职能职责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4


主要职能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综合指导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六、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考核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

七、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审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审查的党组织和科级及科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