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政策扶持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浏览次数: 作者: 彭纪强 发布时间:2017-08-18

加快构建政策扶持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难题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娄底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起步早、速度快。然而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支农惠农政策不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成本高、不稳定、不规范;优质农业人才短缺,资金筹措困难,比较效益偏低,农业经营风险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差等。为加快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构建政策扶持体系。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部门作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考核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部门框架,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县、乡级综合性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形成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教育培训投入。针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差别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提供人才支撑。

四、创新农村融资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门的、多样的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的问题;由政府推动并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产品,拓展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有效分担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发挥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发挥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每年开展市级示范社评选,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病虫害及疫情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股份或托管等市级示范合作社建设。(市农机局 彭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