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

浏览次数: 作者: 周小平 发布时间:2019-11-27

今年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完成重组后的第一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薪火接续,整装出发,已经踏上“法治娄底”建设的新征程。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和全体行政复议人员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实践中创新发展。

一、坚持理念创新,认识要再深入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市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解决争议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争议,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行政复议能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及时有效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相对平衡。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政府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由政府来执行。政府能不能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可以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落到实处,从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市各方面建设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之难前所未有。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够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坚持管理创新,措施要更管用

全面推行调解办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永恒主题,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目标。要总结运用“窗口前移,立案调解,听证审理”的案件办理方式,注重充分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争议;注重听证方式审理,广开言路,居中裁判,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今年以来,我市两级司法局以调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92件,占结案总量的31%,为政府挽回损失8000余万元。市司法局就大科街道“城中村”改造系列征收案件举行了多次听证,开展了多轮调解,在征拆群众、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等多个主体间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打通了梗阻。

全面增强办案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保障、机制保障、硬件保障,为确保办案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要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三级案件审查制度。今年来,市司法局对每起案件均坚持由科室提出意见,形成报告;由分管副局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由局长听取汇报,审核文书的。同时,抓好来访接待、案件审理和案卷保管,加强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我市两级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4件,综合纠错率达15.2%,用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全面督导执法行为。行政复议工作的落脚点是规范行政行为。要注重全面延伸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维度和强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督导和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等方法,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今年来,市司法局在办理“滴滴出行”部分签约司机不服行政处罚系列案中,全面审查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和裁量基准,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推动运管工作优化了执法流程、改进了取证方式。市县两级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案件100余件,向15个政府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0余个,案后监督工作已经稳步开展。

三、坚持方法创新,发力要更精准

做好“三个落实”,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一是要推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机关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既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有效方式。二是要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完成机构重组后,司法所作为最前沿的阵地,应当承担部分行政复议职责。全市90家司法所都要设立行政复议窗口,这些窗口不仅要引导行政复议申请,还要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相关咨询。三是要推进行政复议多平台受理。要紧跟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逐步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并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争取实现“现场+网络+微信+邮件”多平台接收行政复议申请。

做好“三个注重”,进一步树立行政复议权威。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要把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作为树立行政复议权威的重心和支点。一是要注重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于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问题,要按照“重视现场调查,坚持开门办案”的原则,确保“事实查得清”;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按照“开门纳谏,广纳贤言”的原则,确保“法律用得准”;对于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要按照“坚持原则,灵活处理”的原则,确保“裁决效果好”;对于重大案件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按照“裁前制定预案,裁后加强督办”的原则,确保“案结事能了”。二是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要依照法律规定,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立案受理、听证审理和审查裁决等环节,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兼顾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注重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争议越拖延,解决的成本和难度就越高。争议解决机制介入越早、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力争在矛盾产生的前期发挥作用,引导争议双方及时通过交涉、协商,有效化解矛盾。

做好“三个提升”,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能力。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法律规定,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是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规范化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必要手段。各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科学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提高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水平,为行政复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平。加强工作指导是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措施。市司法局将通过开展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观摩、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专题研讨、典型行政复议案例征集等活动,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组织推动能力,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三是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能力。工作能力是依法办案的先决条件。复议案件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全面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实现统一设置行政复议机关之前,市司法局将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提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各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把进人关,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市司法局局长  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