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强化保障 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浏览次数: 作者: 朱忠萍 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6-10-08

  加强监管、强化保障 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监管提升法援工作质量,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强化保障,做优、做强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 “德政工程”。

  

  一、加强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措施。

  

  一是全面公开公示。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娄底司法行政网以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设置援务公开公示栏,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以及援助案件办理、办案补贴发放情况如实、及时的公开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娄底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明确了受理审查、案件督办、质量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制度,有效指导县市区中心规范性地开展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的标准。我们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三当日制(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四统一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和限时办结制。

  

  三是加强案件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统计报表、案件归档、登陆信息系统等方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严格落实了听庭、回访制度,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市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本级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到了100%,县(市、区)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不低于50%,市(州)对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30%以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分管副局长、中心主任每月都到县市区听庭,并组织大家进行讲评,尤其是对重大维权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促使案件承办进一步规范化。

  

  四是建立评价机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情况表》等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 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重点抓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案件,严格项目案件初审,做到有案必审,有疑必查,有漏必补,有错必改,2011年到2015年连续5年实现彩票公益金项目案件零退补率,保障了项目服务质量。同时,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评先表彰、干部任用、资金拨付等挂钩,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二、强化保障、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2014年年底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以来,案件补贴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均大幅增长,律师承办案件积极性提高、客观上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一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娄底市司法局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上谋划早,行动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娄底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2月下发了《娄底市关于落实〈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了《娄底市2015年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报告》,积极推动出台了《娄底市本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3个条件相对成熟的单位为试点单位。在娄底市司法局的指导、督促下,3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2015年和2016年,市本级获得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经费40万元。

  

  二是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娄底市司法局于2015年出台《娄底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了卷宗抽查、当事人回访、接受举报、实地考察、组织审计等检查方式,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开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相关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起,娄底市司法局组织财务、纪检人员专门抽查全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重点考核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逐年提高。

  

  三是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娄底市司法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优势,刊发了《我市启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娄底市积极做好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等文章,加强了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为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效果明显、百姓受益。2015年,娄底市司法局与8个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合同,1-9月份,市本级共承办了符合政府购买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133件。2016年,市司法局又与9个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截止至2016年8 月,市本级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6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5%,更好的满足了民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同时,通过积极落实《2014-2015年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将案件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件600-800元提高至每件1000-2000元,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也更好的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 朱忠萍 刘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