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修身乃履职尽责之基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4

  严以修身乃履职尽责之基

  

  

  《礼记?大学》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修身排在首位,意旨只有修养好自身的道德,才能管束好自己的家庭,从而治理好国家大事,使天下太平安定。习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把“严以修身”放在首位,也充分体现了严以修身在“谋事、创业、做人”中的极端重要性。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理应把修身作为人生的第一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追求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此奠定干事创业、为官用权的根基,努力做到忠诚履职、公正司法,这样才能不负人民厚望。要砌好“严以修身”基石,本人认为需从四个方面着手。

  

  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中不断夯实“严以修身”之本。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禁不住考验,往往始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执著的信仰追求,才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而奋斗。检察机关处在反腐倡廉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诱惑和反诱惑、蜕变和反蜕变的较量,一个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检察人员,难以抵挡“糖衣炮弹”的诱惑,就会迷失自我,成为权力、金钱、美色的俘虏,必将导致在执法办案中不敢坚持原则,不愿秉公办案,随意降低办案标准,产生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作为检察人员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尊重法律、热爱法律、维护法律和信仰法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坚持修身为民、用权为民、干事为民,做到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良知司法,才能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要在提升道德情操中不断净化“严以修身”之源。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上不讲职业道德,生活中不守公德。轻者在群众中口碑差、没威信;重者败坏了党风政风、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检察机关要监督法律的实施,光凭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人格的力量。这种“人格力量”,就是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来源于高尚的检察职业操守。近年来,娄底市检察机关一贯高度重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把培养和提升检察干警道德修养、追求高尚情操作为必修课长抓、常念、常修。通过道德讲堂、文明创建、出台机关文明用语和开展荣辱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等形式,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业务素质因素外,不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职业良心缺失、职业道德失范、职业操守淡忘,是直接导致极少数检察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内因。检察人员只有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了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才能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群众信赖,以公平正义的执法办案赢得群众满意。

  

  要在注重学习提高中不断砥砺“严以修身”之魂。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精神上的健康与高尚,来源于不断地学习锤炼、提升境界。作为党的干部务必以学为先,从先进典型、科学理论中不断吸取营养,把理想信念立好筑牢,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践行磨砺,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到老,争做学习型的检察官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要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篇,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思想上与党同心、行动上为党奋斗,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检察事业无私的政治本色。同时在学习中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完善自我,牢固树立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的政治信仰,思想不跑偏,说话不跑调,努力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好干部的要求,当好领头人、做好为民事。

  

  要在实干创业中不断检验“严以修身”之效。践行“严以修身”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在的,需要脚踏实地,勇于担当,用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效来检验践行的效果。从张思德、焦裕禄、杨善洲这些先进模范人物身上都有着不可动摇的信仰,展现着一个共产党人不可磨灭的精神光芒,展现为民谋利、为民造富的身影。检察机关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恪守客观公正义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打造好“民生窗口”、“便民热线”、网上举报、驻乡检察室等便民平台,从每一件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小纠纷”、“小矛盾”、“小案件”入手,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认真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支持,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人生修养无止境,党性修养永远在路上。新时期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把严以修身作为处世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基本准则。(市人民检察院 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