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推进政法工作

浏览次数: 作者: 马晓慧 发布时间:2015-05-22

  以法治思维推进政法工作

  ——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能否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是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标准,必须得到充分认同和严格遵守。在法律框架内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赢得群众支持。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须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法律而非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也是政法机关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

  

  法治是对权力的约束。法治不仅赋予权力,更是对权力的约束。法治的核心在于以规则和程序限制权力,以理性的方法理解、解释和执行法律。依法治国首先是防止掌握公权力的人滥用权力。政法干警要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深刻认识手中权力的有限性,深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的道理,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谨慎地恪守正当程序,防止权力滥用。

  

  法治是规则之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治的两大要件。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必经之路,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因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还必须切实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缺乏程序意识,实质上是缺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在实践中守程序,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而且可以减少麻烦;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可以让人服气。增强程序意识,要求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劳资纠纷持续增加以及暴力事件频发等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矛盾的不断出现无不拷问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否。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终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执政者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坚守法治底线。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政法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品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的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养成法治思维最核心的要求。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

  

  在当下的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落实到解决具体问题。我们要努力改变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市委政法委 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