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重在和 相让三分怎会有生命之殇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1

  邻里纠纷重在和 相让三分怎会有生命之殇

   

   

  “你上来我就要打死你!”周汉连喊道。

  

  “今天要看你怎么打死我。”谢某珍边讲边爬到了石墈上面。

  

  这是双方因相邻纠纷发生争吵的一幕,后演变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惨剧。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汉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亲属周某设等4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1880元,单独赔偿周某设经济损失337200元。

   

  2011年,被害人周某设、谢某珍夫妇因建房占用了被告人周汉连家的土地,后双方协商签订土地兑换协议,并约定由被害人方将石墈砌好,但被害人方未按约定砌好石墈。为此,被告人周汉某多次找被害人方要求砌石墈均未果。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周汉某再次提出要求遭拒后,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周汉连持锄头先后击打被害人谢某珍、周某设头部,将他俩打倒在旁边的水沟里,致周某设重伤(六级伤残),谢某珍则于2015年5月12日经治疗无效死亡。案发后,周汉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周汉连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方未按约定砌好石墈存在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娄底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安徽省桐城市的“六尺巷”一直是邻里关系的典范。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方为邻多年,本应相互照应,和睦相处,却因建房占地发生纠纷,被害人方未及时兑现承诺,被告人不能冷静处理,一时冲动使用暴力致人家破人亡,自己也身陷囹圄,双方均付出惨痛代价。冲动是魔鬼,我们要牢记中华传统美德,凡事以和为贵,为人谦让宽容。(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