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浏览次数: 作者: 李志斌 杨丽 发布时间:2015-09-18

  娄底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近日,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娄底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将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这是今年继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后娄底在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方面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绩效考评指标,2015年,各县市区政府所辖乡镇必须达有80%及以上比例设立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同时,各县市区政府须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将气象现代化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完成情况由市气象局进行数据收集核实并上报市绩效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县市区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娄底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组织和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有力推进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为提升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气象局 李志斌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