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党建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娄直工通〔2017〕1 号



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党建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锻炼,强党性、明责任、提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直工委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起,建立“党建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强基础、促平衡、严要求”的精神,设立“党建活动日”,搭建党员活动经常化平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把基础工作做实,把特色工作做亮,切实解决“灯下黑”、“灯下灰”和“灯下不亮”的问题,促进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组织严起来,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时间安排

    党建活动日固定为每月第一个周五。无特殊情况,活动日原则上不得取消或延期,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因受重大工作活动影响不能按期开展活动的,可以顺延至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各级党组织原则上不在党建活动日安排其他重大活动及会议。因参加中央、省、市会议和出差在外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当另行安排过好党建活动日。特殊服务岗位、服务窗口的党组织和党员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党建日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并提前将活动时间向群众公开通知,以方便群众办事。除固定的党建活动日时间外,各基层党组织还应当结合各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其它时间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三、参加对象

    “党建活动日”制度覆盖市直工委所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可根据不同活动主题和内容,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对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流动在外等原因确实不能集中参加党建活动日的党员,各支部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适当方式组织和安排这部分党员参加党建活动日。实在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以适当形式向这部分党员及时通报活动情况。

    四、活动方式

   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也可以以党委或党总支部为单位,或以党组织共建的形式开展活动,扩大党员参与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QQ、微信等灵活多样的载体,组织流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同时,推广“党建+”和“微党课、微宣讲、微心得、微创新”等创新做法,提高组织生活的活力和吸引力。

    五、活动内容

   党建活动日要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基础工作为重点,围绕处理党务工作和开展党内活动,在组织工作上体现计划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创新性。活动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例会制度落实日。党建活动日以“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认真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等制度,研究党支部建设、换届选举工作、推荐党代表候选人、讨论发展党员、研究表彰或处分党员,讨论决定需要经过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学习教育日。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利用理论宣讲、党课辅导(包括微党课)、讨论交流(包括微心得)、“红色教育”、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方式,积极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业务知识、革命传统等内容,力求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三)党内民主议事日。围绕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公开承诺、分类定级、发展党员等重点工作的情况开展商讨;对党组织有关工作提出质询,由党组织予以答复或办理。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并于半年或年底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基层党务公开日。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得到新提升。

(五)为民服务奉献日。本着“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原则,组织党员开展专题调研,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准扶贫大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做履职尽责的领导干部”、七个三年行动计划、“文明劝导”、帮扶社区、帮扶企业等实践活动中带头创先争优。结合机关党员进社区,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采取走访慰问、结对帮扶、上门服务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有效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费自觉交纳日。党员按月主动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组织委员(不设委员的支部指定1名党员)负责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并如实填写《党费证》。

    六、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严密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参加专题学习教育,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带头保障党员权利。“活动日”必须搞党建活动,党建活动不限于活动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活动日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各(直属)机关党委、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研究制定年度方案;各支部要制定季度和月活动计划,明确时间安排、活动主题、组织形式、责任部门(人)、责任领导等,并向党员公示。各支部制定的活动计划,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要严实新相统一,务求工作实效。要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三会一课(包括会议记录)、党费交纳(包括党费证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要扎实推进党建创新,从注重项目创新向注重微创新转变,鼓励基层组织开展微小创新;注重建立党建创新的可持续和常态化机制,使创新项目立得住,创得出,推得开,增强党建活力和实效,打造党建品牌。要充分保障开展党建活动日的时间、人员、场地和经费,用好年度财政预算中各单位的党组织活动经费。

    三要严格督促考核,强化成果运用。各单位要挂牌设立党员活动室,进一步完善党建档案资料室(柜),党组织和每名党员的活动开展情况要分别存入党建档案资料。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建日活动台帐,统筹做好活动的记录、影像资料留存和情况汇报工作。党委(总支)要建立提示、督查、考核、通报制度,要认真提炼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娄底机关党建网》等信息平台予以宣传。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可向市以上党组织和媒体报送。市直工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党建活动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绩效考核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