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娄直工通〔2017〕8号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2014年以来,市直机关党建创新工作扎实推进,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根据市委要求和前段实践情况,为进一步营造创新氛围,提升创新效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建立完善党建创新的长效机制,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

(修 订)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党建工作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和推动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创新动力,取得一批有实践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深入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设立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对机关党建创新工作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三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走在前列、树立标杆”和“从严从实”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的要求,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力创新党建工作,总结新鲜经验,打造党建品牌,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第四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推进党建创新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微创新。创新主题要以小见大、化繁为简,创新内容要重点突出、富有创意。要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某一时段,某一环节进行改革探索,坚持问题导向,选取本单位最需要、最有基础的领域或环节开展微创新。二是鼓励创新项目品牌化。在原有党建创新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完善创新举措,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党建品牌。三是继续开展项目创新。紧紧围绕落实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和任务,围绕中央关于机关党建的指导方针和任务,结合单位实际,适度实施党建项目创新。

    第五条  创新选题参考范围

    (一)围绕实现“两大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如何融入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推动和促进中心工作。二是建设队伍。如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提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二)围绕发挥“两个作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是如何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夯实基础、激发活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工作任务;如何加强对包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人人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

    (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党建标准化的基础上创新,以创新的方法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二是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书记如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真正把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四)围绕建立健全推进党建工作机制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并有效落实。二是如何充分发挥直属机关党委和机关党委职能职责,加强对所属总支、支部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价;三是党支部如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推进党建工作。四是如何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建立激励机制。五是围绕“四微”品牌打造,如何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围绕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结合单位实际,设计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载体,并扎实推进,使服务成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鲜明主题。二是基层党组织如何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着力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围绕加强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强化宣传举措,提升宣传效果,营造党建氛围。二是如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三是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谈心、思想分析报告制度,增强工作实效。

    (七)围绕贯彻落实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印发的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到实处,使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如何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党建活动日”制度的通知》(娄直工通〔2017〕1号)。

    第六条  市直工委每年对市直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分类评选和表彰。

    (一)参与评选的创新成果具体形式为:1、微创新。对党建工作中的某项环节、某一节点、某项活动的具体创新做法的总结(500字以内);2、创新项目品牌化。原有创新项目的完善和提升,在对原有创新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本年度提升和完善该创新项目的主要做法和成效。3、项目创新。对党建工作实践过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的总结和归纳,包括系统地完整地阐述创新成果的意义和实施背景、主要措施和做法、实际成效等内容,并附相关文件、制度、表格、图片等原始资料。

    (二)创新成果分类表彰。设微创新优秀成果奖若干个;党建品牌、项目创新分别设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个。

    (三)创新成果评选以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为标准,重点突出实效性。创新性是指党建工作做法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是简单复制他人做法和照搬照抄。实效性是指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必须已经付诸实践,并产生实效,对党建工作有推动、对中心工作有促进、对发展大局有贡献,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行政业务领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示范性是指党建工作创新做法操作性比较强,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其他单位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已经或者可以预见在某个行业、某个系统或某个领域产生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新成果如有在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含简报)报道或全国全省行业以上会议交流推介,工作经验被市委以文件形式转发,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全市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工作经验被市直工委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含全市简报)专题报道,在市直机关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市直工委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全市行业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为会议提供观摩和交流现场,在市级以上党建杂志、网站上专题介绍经验,产生一定影响的,可作为评选相应等次奖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党建工作创新环节。1、微创新。年初不需申报和立项,年底申报成果,创新措施和方法不少于3条。由工委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2、品牌创新和项目创新分为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成果申报、集中评选四个环节进行。市直工委每年年初组织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创新品牌和项目的选题与申报,每年年末组织一次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自身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党建品牌或项目创新成果是否成熟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参评,鼓励多开展党建品牌创新,可每年都申报,适度控制项目创新,原则上同一个基层组织不能连续两年进行项目创新。创新项目一般应当作为品牌打造。创新成果可以就某一个领域或某一大类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集中申报,也可以对某一单项工作或载体进行总结、专项申报。

    选题立项。市直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直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独立选题、联合选题、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选题等方法确定党建品牌或项目创新方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填写《党建创新品牌申报表》和《党建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市直工委。市直工委对申报品牌和项目进行初选,对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品牌和项目予以立项。项目选题和立项一般在每年一季度进行。鼓励对党建创新项目进行深度和可持续的研究与实践,上年度已经申报的创新项目,可以继续申报为创新品牌,但创新内容及成果要有新的突破。

    组织实施。选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或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实施过程中,注意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为成果报送和评审提供依据。市直工委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有序推进党建创新工作。

成果申报。创新品牌和项目在实践中探索并逐渐完善,经检验确实取得实效,经验基本成熟后,实施单位要对该创新品牌和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提炼,并将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装订,形成可供学习、评价、推介的创新成果材料,报市直工委。成果申报一般在每年11月上旬进行。

    集中评审。市直工委每年12月左右,对当年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核实并组织集中评审。具体分四步进行:(1)根据创新成果申报情况,邀请党建领域的专家领导开展1-2轮初审,形成创新成果初步评选意见;(2)召开市直工委会,根据初步评选意见,研究审定拟进行集中评审的创新成果名单;(3)召开党建工作创新成果集中评审会,邀请党建领域的专家领导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创新成果获奖名次并予以奖励;(4)对获奖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需要对获奖的创新成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核实,重点检查创新成果的实效性。

    第八条  对获奖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市直工委将进行通报,并分类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研究决定。

    第九条  市直工委将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纳入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考评和绩效考评中党建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上级单位党组织要采取编发简报、专题推介、媒体宣传、召开现场会以及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对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条件成熟的,全面推广应用。市直工委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成果择优集结成册,在市直或更广范围进行宣传,积极推介。

    第十一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落实物质保障,将党建工作创新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激发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新热情,凝聚创新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第十二条  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所辖基层组织的党建创新工作,切实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微创新成果要实行择优限量申报:下辖基层支部少于5个的,上报微创新成果不超过2项;5(含)—10个的,不超过3项;10个(含)以上的不超过4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直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