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9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文件

 

娄创管办〔2017〕7号

  
关于印发《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创文办,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文办,万宝新区创文办,涟钢创文办,市直各单位:
       《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卫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争做通情达理、文明有礼的娄底人,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展现文明城市形象,决定在娄底城区组织各级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全面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4月18日创文管卫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全年持续开展每周一次的劝导日活动,帮助和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安全文明乘车,着力培育文明习惯,建立良好秩序,建设优美环境,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队伍组织
       市直机关以系统为单位,由各综合协调单位分别牵头组建文明劝导员队伍,各系统明确一名文明劝导联系人,每班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轮流带队值日,每周一组织三班人员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每班不少于4人),并编制好《文明劝导员名单及值日安排表》,于4月20日前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管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所有上街的文明劝导员均穿(佩)戴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发的文明劝导员红马甲、小红帽、小红旗、口哨等,在规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规范行为。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参照市直做法,组织区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三、劝导内容
       1、引导行人过马路。在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帮助老、弱、病、残、幼等市民过马路。
       2、劝阻市民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及城市管理规定,对在车行道上走路看手机、打电话,乱穿马路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攀摘花木、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3、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劝导驾驶人员按规则行车,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车窗抛物,不接打电话和把玩手机,在指定地点停靠,停放朝向一致。

四、活动时间
       从2017年4月19日下午开始,每周一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上午7:3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上岗和下岗时间推后半小时),形成常态。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劝导(集中劝导期间每天7:30-18:00值勤,中午12:30-14:30休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地段分工
       市直单位负责长青街以南(含长青街)区域11个路口(路段),娄星区负责长青街以北至涟水河以南区域,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涟钢负责本辖区地段。具体安排表附后。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系统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查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市直各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市民公约的教育。做好防暑、防寒、防雨雪、人身保险、饮水及其他有关保障工作。市交警支队要安排干警在相关路口指导、协助文明劝导工作。
       2、广泛宣传。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策划,及时跟踪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和参与到活动中来。
       3、突出重点。各单位定人定时在城区各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劝导和纠察行动,在广大市民中形成“安全出行、崇尚文明、践行礼仪、摒弃陋习”的良好风气。  
       4、督查落实。由市创管办、市直机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段开展督促检查,对领导和工作人员迟到误岗、劝导活动组织不力、劝导员形象不好、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创文管卫工作年终考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考评、绩效考核指标。各牵头单位要注意掌握并及时向市创管办、市直工委报送劝导活动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后将予以表彰。 

七、注意事项  
       1、机关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时要讲究方法,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开展文明劝导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纠正,不代替执法。  
       3、开展文明劝导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在场交警反映,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涟钢参照本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各自职责,并制定文明劝导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创管办。  

八、联系方式
       1、市创管办联系人:毛肖燕
       联系电话:13973864859,8112345
       市文明创建QQ群:485973415
       2、市直机关工委联系人:李阳,彭彤
       联系电话:8238558,17711689965(彭彤)
       电子邮箱:ldszjggw@163.com 
       3、市交警支队联系人:梁文科
       联系电话:13907380102
  
附表: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  

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