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1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娄创管办〔2017〕30号


关于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

文明交通劝导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文明劝导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率,展示市直单位文明形象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文明风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文明劝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文明交通劝导是我市创文管卫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体现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劝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市创管办和市直创管办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文明劝导的组织、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强化督查,上下联动推进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督促检查,每个劝导日结束后的第二天,以文字和图片形式向市直创管办反馈本劝导点工作情况。市直创管办将同步在每个劝导日进行督查,并结合各牵头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工作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重要时段视情况每周一通报或即时通报。

三、加强考核奖惩,严格落实责任

市直创管办将分别从组织协调、人员上岗、着装规范、履职尽责、文明礼仪、加分项等方面,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见附件);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市创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创管办将文明劝导考核结果纳入创文管卫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附:市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娄底市创管办

2017年8月10日


市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