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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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  单位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综合指导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负责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加强有效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

  (七)领导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纪工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查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直机关工委无二级机构。下设市直纪工委、三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制数为21人,现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12人。

(一)市直纪工委(市纪委的派出机构)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查处、审理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按照审批权限,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改进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工委综合性文件和领导综合性讲话稿的起草;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市直工委重要决定、决议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承办秘书事务、会议组织、保卫、保密以及财务、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文书档案、后勤服务、文印及小车的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老年体协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承办市直机关党组织正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和党组织设置的审批;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做好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负责管理局处级党员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对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费的收缴、管理,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四)宣传部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市直机关党员群众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三、关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市直机关党员培训、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市直机关群团活动、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经费、文明劝导党员志愿服务经费、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办案、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建设扶贫等经费。

 (一)关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数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数348.30万元,其中: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8.30万元。

(二)关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92万元,占65.5%;商品和服务支出44.38万元,占12.7%;专项支出76万元,占21.8%。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2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8万元,其中办公费27.3万元、车补17.26万元、邮电费2.15万元、印刷费19.4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4.85万元、培训费32.04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福利费2.45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市直机关群团活动、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纪检办案、建设扶贫、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文明劝导党员志愿服务经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巡查等方面。

(四)关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零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3.5万,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8年比下降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 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

  (2)支出预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348.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

(七)关于 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30万元。其中: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

(八)关于 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8.30万元。其中: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48.30万元,比2018年326.58万元增加21.7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3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37万元。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车补、医保等预算。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无计划。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均无。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行政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行政收入: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不完成特定任务和工作业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附表:

附表: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格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格.xls


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