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9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党政群机构设置的通知》(娄发〔2001〕 1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01〕19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娄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做好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完成机构设置,班子配备,抓好党务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参与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估。

(3)领导开展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4)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委各部门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年向市委报告。

(5)领导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纪工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查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根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协调、督查,按照“一体四化”要求,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考评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评估,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7)指导县市区党的机关工委的工作。

(8)完成市委、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为本级决算。市直工委下设市直纪工委、四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工委)。行政编制21名。


第二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3566149.21元,比上年增加1672642.37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经费支出及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3566149.21元,比上年增1672642.37元;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行政收入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经营收入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主要变化是:预算收入调整数为4836708.11元。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483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16135.97元,增长6.9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483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16135.97元,增长6.99%;项目支出年初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员工资调整,节约日常办公经费,预算跟随调整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收入实际完成483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16135.97元,增长 6.99%。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完成483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16135.97元,增长 6.99%;上级补助收入完成0万元,比上年0万元;行政收入完成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完成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长(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完成0万元,比上年0万元;其他收入完成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本部门支出483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16135.97元,增长 6.99%;变化的主要原因:专项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完成4816708.11元,比上年增加306135.97万元,增长6.79%,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运行成本增加。项目支出20000元,比上年增减10000元,增加100%;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完成3327200.6元,比上年增加190307.24元,增长6.07%,变化的主要原因: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完成1489507.51元,比上年增加115828.73元,增长8.43%,变化的主要原因:运行成本增加。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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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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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共完成0元,比上年减12571万元,下降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上交。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完成0元,比上年增减0元,增加下降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完成0元,比上年减少12571元,减少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招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0元,比上年减少0元,减少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上交。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会议费共完成10474元,比上年增减5694元,增加下降35.2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开支。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费共完成52857元,比上年增加31998元,增加153.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培训开支次数及人员。

5、支出按经济分类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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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391289.19元,比上年减少119309.81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往来单位还有末结帐的。

6、年未结转和结余情况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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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末资产391289.19元,比上年增加14690.19元,增加3.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固定资产。

2018年末负债0元,比上年减少134000元,减少100.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单位还有末结帐往来单位。

1、资产负债情况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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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万元,为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委下拨的全省重点党建调研课题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组调研用差旅费、租车费、资料费等支出,娄底工委的调研课题在全省获得一等奖。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人员经费支出3327200.6元,比上年增加190307.24元,增长6.07%,变化的主要原因: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均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2018年度,我委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行政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行政收入: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不完成特定任务和行政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