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控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娄底市直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娄直创文办〔201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控烟工作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工作部署,抓好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是市直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一项共性工作任务,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位控烟制度,设置控烟监督员,对吸烟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要把控烟禁烟工作作为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营造无烟环境。单位领导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戒烟或在禁烟场所不吸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社会风尚;单位主要出入口、办公场所、会议室、传达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控烟制度。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内部控烟监督检查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单位干部职工要履行对外来办事人员控烟告知义务,对办事人员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对违反规定吸烟的干部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形成“人人监督,处处劝阻”的良好氛围。

  

  四、打造无烟机关。市直机关要按照“走在前列、树立标杆”和从严从实的要求,积极建设无烟单位、无烟楼宇;要做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健康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烟草的危害性、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动员单位干部职工主动控烟,做到在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杜绝对他人造成“二手烟”的危害,营造健康、环保的办公环境。

  

  娄底市直机关创文办

  

  2016年5月20日

  

  娄底市直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