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卫生大清扫”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8

  娄创文〔2016〕2号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持续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卫生大清扫”活动的通知

  

  

娄星区委,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全面推进“巩固国卫城市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卫生大清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6年4月份开始,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为活动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调整至放假前一天下午;如遇雨雪灾害天气,则由各单位于次月自行安排时间补足。

  

  二、参加人员

  

  中心城区的市、区(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

  

  三、活动重点内容

  

  1.搞好单位院落卫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家属人人动手,对单位办公楼、家属楼、院落进行全面清扫。做到办公楼窗明几净,办公室摆放整齐,院内无“六乱”现象(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彻底清除“牛皮癣”。

  

  2.搞好门前三包。各单位、办事处、社区要全面负责辖区的“门前三包”工作,做好卫生劝导,临街责任单位要做好门前至道路路缘石以内范围的“门前三包”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3.搞好街道卫生。按照既有管理体制负责清扫到位,确保大街小巷清洁卫生。城管执法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环卫工人要做好责任区域的卫生劝导工作。

  

  4.搞好社区卫生。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和涟钢集团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办事处、居委会党员干部、辖区内门店业主对社区范围内的卫生进行大清扫,要彻底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工作。

  

  5.搞好城乡结合部卫生。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要组织责任单位搞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

  

  6.搞好除“四害”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四害孳生地的治理工作,清理垃圾、清除积水、封堵鼠洞,完善灭鼠毒饵站和“三防”设施,全力做好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的消杀灭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娄星区、娄底经开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开展各自责任区域的卫生大清扫活动,涟钢集团所辖区域由涟钢集团负责实施。

  

  2.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按要求开展好本机关、厂区、园区、校区的卫生大清扫。

  

  3.城管部门、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按职责分工做好主次干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指导督促城管执法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环卫工人上街做好卫生劝导工作。

  

  4.市直有关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卫生大清扫工作的同时,暂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娄底中心城区单位及市区领导联点帮扶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娄办发电〔2011〕21号)实施帮扶共建;今后如有调整,以调整文件为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职责分工开展好卫生大清扫活动。特别是对入社区开展卫生大清扫工作要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亲自参与,确保活动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2.宣传发动,人人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各单位至少要安排一半以上人员参与到卫生大清扫活动中来,通过扎实全面清扫,最大限度地改变环卫面貌,营造 “讲文明、树新风” 的浓厚氛围,大清扫所需工具由各单位自行购置。 3.督查考核,跟踪报道。市创文办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随机抽查并纳入月度考评和年终考核。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对好的单位、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和批评。

  

  附件:参加大清扫活动的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名单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

  

  

  

附件:参加大清扫活动的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