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通情达理、文明守礼的娄底人——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8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文件

   

  娄创文办〔2016〕6号

 

 

  关于印发《做通情达理、文明守礼的

   

  娄底人——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创文办,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文办,涟钢创文办,市直各单位:

  

  《做通情达理、文明守礼的娄底人——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3月11日

  

  

  做通情达理、文明守礼的娄底人

   

  ——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争做通情达理、文明守礼的娄底人,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展现文明城市形象,决定在娄底城区组织各级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全面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2月29日全市“三个创建”推进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全年持续开展每周两次的劝导日活动,帮助和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安全文明乘车,着力培育文明习惯,建立良好秩序,建设优美环境,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队伍组织

  

  市直机关以系统为单位,由各综合协调单位分别牵头组建文明劝导员队伍,各系统确定每班一名领导干部轮流带队值日,明确一名联系人,每个值班日组织三班人员开展劝导工作(周一交通路口劝导每班不少于4人,周二公交劝导每班不少于2人),并编制好《文明劝导员名单及值日安排表》,于3月23日前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和市直工委备案。所有上街、上车的文明劝导员均穿(佩)戴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发的文明劝导员红马甲、小红帽、小红旗,在规定路口或公交车上进行文明劝导,规范行为。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直做法,组织区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三、劝导内容

  

  1、引导行人过马路。在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帮助老、弱、病、残、幼等市民过马路。

  

  2、劝阻市民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及城市管理规定,对在车行道上走路看手机、打电话,乱穿马路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攀摘花木、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3、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劝导驾驶人员按规则行车,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车窗抛物,不接听电话和把玩手机,在指定地点停靠,停放朝向一致。

  

  4、引导市民文明乘车。劝导乘客讲究公共卫生、主动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车辆到站后排队有序上下车等文明乘车行为。

  

  四、活动时间

  

  从2016年3月28日开始,每周一、二(上午7:3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上岗和下岗时间推后半小时)分别开展交通路口和公交文明劝导活动。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劝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地段分工

  

  交通路口劝导:市直单位负责长青街以南(含长青街)区域11个路口(路段),娄星区负责长青街以北至涟水河以南区域,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涟钢负责本辖区地段。

  

  公交线路劝导:在规定时间区段,乘坐对应交通路口附近指定线路的公交车,乘坐一个往返进行劝导(车辆到达指定的站调室后,由劝导员本人签字,并交站调员确认留存)。

  

  具体安排表附后。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系统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查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市直各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市民公约的教育。做好防暑、防寒、防雨雪及饮水等保障工作。市交警支队要安排干警在相关路口指导文明劝导工作,市公交公司要安排专人做好公交文明劝导指导工作。

  

  2、广泛宣传。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策划,及时跟踪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和参与到活动中来。

  

  3、突出重点。各单位定人定时上街、上车,在城区各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公交车上开展文明劝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劝导和纠察行动,在广大市民中形成“安全出行、崇尚文明、践行礼仪、摒弃陋习”的良好风气。

  

  4、督查落实。由市创文办、市直机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段开展督促检查(公交文明劝导采取登记制度和抽查车辆监控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到岗、劝导活动形同虚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创文工作年终考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考评指标。各牵头单位要注意掌握并及时向市创文办、市直工委报送劝导活动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后将予以表彰。

  

  七、注意事项

  

  1、机关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时要讲究方法,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开展文明劝导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纠正,不代替执法。

  

  3、开展文明劝导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涟钢参照本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各自职责,并制定文明劝导方案于3月18日前报市创文办。

  

  市创文办联系人:毛肖燕 13973864859 8112345

  

  市直工委联系人:李阳、彭彤 18507380956 8238558

  

  电子邮箱:ldszjggw@163.com

  

  市交警支队联系人:梁文科 13907380102

  

  市公交公司联系人:钟 翔 15007386128

  

  附一: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

  

  附二:公交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

  

  附三:公交文明劝导活动登记表

  

  

  附件1: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doc

  

  附件2:公交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doc

  

  附件3:公交文明劝导活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