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化”工作 营造春节氛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2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文件

   

 

  娄创文办〔2016〕2号

  

  

  关于加强“三化”工作 营造春节氛围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月2日专题会议精神,春节期间,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秉着既勤俭节约、经济实用,又喜庆热烈、欢乐祥和过新年的原则,做好春节期间的亮化、美化、净化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亮化工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检修原来已经安装的亮化设施,从农历12月26日开始启用,并在院落门前悬挂欢度春节灯笼,张贴欢度春节或廉政文化春联。

   

  二、做好美化工作。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摆放一些花草花卉。

   

  三、做好净化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文明院落”标准,切实搞好本系统、本单位办公区、家属区的环境卫生,确保院落干净、整洁。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