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燃工作督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5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娄直工通〔2015〕66号

   

  

  关于开展禁燃工作督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禁燃工作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市直各单位禁燃工作情况,根据市禁燃办的工作部署,市直工委定于元月7日开始,结合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和党建标准化建设工作考核,同步开展禁燃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召开禁燃工作相关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经费保障,及时上报禁燃工作动态、信息。

  

  2、贯彻落实禁燃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禁燃办有关会议,以及《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娄禁燃办[2015]4号)等系列文件要求,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

  

  3、禁燃宣传。单位办公区域和家属区有禁燃工作宣传内容,按要求完成禁燃资料入户宣传工作。

  

  4、禁燃管理。禁燃区域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要求,抓好所负责的禁燃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举报、劝阻、制止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独立院落、单位在禁燃区无单位组织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单位院落无非公职人员住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禁燃资料入户宣传工作的通知》(娄直工通〔2015〕46号)的要求,完成禁燃资料入户宣传工作。

  

  5、参与配合禁燃工作执法,及时处理市禁燃办督办事项。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情况介绍、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元月7日至12日。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迎检工作,督查结果将上报市禁燃办,作为2015年绩效考核评分参考依据。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1月4日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