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6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娄创文办〔2015〕2号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在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2015年的创建工作请参照本方案执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评定结果。以后年度的“文明院落”创建工作按本方案组织实施。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娄底市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实施方案><娄底市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2015〕4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独立院落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建立“文明院落”创建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强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工作理念,激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参与文明院落创建热情,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小组组长伍美华任顾问,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创文办副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刘福高和市创文办副主任、市文明办主任舒开仲任副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涟钢创文办和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市直机关工委,工委分管副书记王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主体

  

  在中心城区有独立院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下同),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共一个院落的几个单位为创建共同责任主体。

  

  四、创建标准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各单位领导或院落负责人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带头组织、实施文明创建活动。

  

  2、有创建文明院落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制定了文明院落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深化文明创建

  

  1、制定院落居民文明公约,居民自觉遵守。

  

  2、院落成员自觉践行健康、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禁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居室内外卫生整洁。院落统一实行物业化管理。

  

  3、志愿服务网络制度健全,有办公室,开展邻里守望、日常巡查、文明劝导。

  

  4、院内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院内建有文化体育或健身娱乐设施。

  

  (三)开展主题活动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树立文明榜样。

  

  2、根据端午、中秋、建党、国庆、重阳等传统节假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3、组织积极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

  

  (四)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院落文化建设,建有文化墙或文化橱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院规民约、文明行为规范、礼仪常识、健康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梦等内容。

  

  2、院内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3、院内群众对本院落创建文明院落满意率≥85%。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建立院落治安调解小组,做好群防群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外来人员出入实行登记制度。

  

  2、邻里关系和谐,达到十无标准:无吵架斗殴、无黄赌毒、无偷盗失火、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信访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封建迷信活动、无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无违反禁燃和殡葬管理规定等情况发生。

  3、秩序规范,院内标识内顺向停车,有志愿者负责管理,物品堆放管理有序。

  

  4、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院内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种植蔬菜、饲养家禽问题;建筑物外墙无油渍、油污;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各项内容在考核中所占分值详见附件5、6。

  

  五、评选类型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形成独立院落的,全部列入评选范围。评选类型分为“文明院落”、 “提名文明院落”和“文明整改院落”三个档次。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责任主体

  

  评选责任主体为娄星区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万宝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创建标准,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所辖区域各独立院落进行评选。各社区对辖内独立院落认真进行明查暗访评分,计分评定要做到应评尽评,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及时上报,公示公布。各区及街道办事处要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推动,平衡比例,综合协调,分类列表,按时上报。

  

  (二)评选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心城区的独立院落,其它纳入物业管理的独立院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第一类,民营企业和其它居民小区为第二类。

  

  (三)评选方式

  

  1、每年评选一次。以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进行,明查评分占60%,暗访评分占40%。明查与暗访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且间隔时间一般应在两个月以上。

  

  2、每次明查与暗访都必须评分,并填写《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工作明查考核计分表》、《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工作暗访考核计分表》。

  

  3、分档标准

  

  ①总得分在85分以上,且明查与暗访没有一次低于80分的院落,可评为“文明院落”;

  

  ②总得分在85分至70分之间,且明查与暗访没有一次低于60分的院落,可评为“提名文明院落”;

  

  ③总得分低于70分或者明查与暗访有一次低于60分的院落,评为“文明整改院落”;

  

  ④被媒体曝光、居民投诉、举报的院落,或者上级领导(含国家和省创文办,市和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市以上党政领导,下同)检查时被批评、通报的院落,年内不得评为“文明院落”。

  

  ⑤年内被媒体曝光、居民投诉、举报或上级领导检查时批评达到2次,评为“文明整改院落”

  

  (四)评选比例

  

  “文明院落”的比例控制在该类参评院落总数的20%以内,“文明整改院落”的比例控制在参评院落总数的10%左右。

  (五)结果复核

  

  综合评定结果于每年的8月31日前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复核组对“文明院落”进行复核,对“文明整改院落”进行督查。

  

  (六)公示、评定、授牌

  

  1、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复核后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各社区对辖区内院落的评定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评选主体汇总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查核实后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3、市创建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并给“文明院落”授牌。

  

  4、“文明院落”授牌每年一次。获得授牌后,“文明院落”连续两次未能保持者予以取消;

  

  七、奖惩措施

  

  (一)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评选责任主体和其它成员单位的“文明院落”创建工作进行考评(详见附件7、8),市直机关工委重点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两新组织党工委重点指导、督促民营企业的创建工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重点指导、督促国有企业的创建工作,市房产局重点指导、督促居民小区和物业公司的创建工作。涟钢负责其所辖范围独立院落的创建工作。各区负责其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及所管企业、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考评结果计入年度创文工作成绩。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奖惩

  

  1、被评为“文明院落”的单位可以给予主创工作人员适当奖励。

  

  2、对被评为“文明院落” 和“文明整改院落”的单位,在年度单位绩效考核创文工作指标中相应地给予加分和扣分。

  3、连续两年被评为“文明院落” 的,主创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办理市级“文明单位”。

  

  4、被评为“文明整改院落”的单位,分别由负责指导、督促的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责成做出书面说明、列出整改计划、限期达到“文明提名院落”标准,并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民营企业和其它居民小区的奖惩

  

  1、根据每次评选结果在主流媒体对相关企业或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2、给予被评为“文明院落” 的非单位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奖励。

  

  3、物业管理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文明院落创建情况纳入评先评优、晋级等评价条件,引导建立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

  

  (四)连续两次被评为“文明院落”的独立院落授予“文明示范院落”牌匾。

  

  1、“文明示范院落” 在保持荣誉期间不参加前述创建评选。

  

  2、“文明示范院落”由市创建办每年组织抽查不少于1次(明查或暗访)。

  

  3、获得和保持“文明示范院落”的创建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创文工作指标中予以加分,单位可给予其主创工作人员适当奖励。

  

  4、“文明示范院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予以取消,继续参加“文明院落”评选:

  

  ①市里抽查达不到“文明院落”标准。

  

  ②上级领导检查时被批评。

  

  ③被媒体曝光,或者被投诉、举报存在突出问题。

  

  ④其他不适于继续保持的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文明院落”创建是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幸福家园、美丽娄底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各责任主体务必坚持“三严三实”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常态管理适运机制,务求文明院落创建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走在前列、树立标杆。各创建责任主体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经费,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即主抓单位),要将本单位“文明院落”创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人和执行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市政府2号楼2103室)联系人:彭奇文,联系电话:8238518。格式详见附件1:主抓“文明院落”创建工作人员一览表。附表填好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6446087@qq.com

  

  各创建责任主体在12月16日前将上述名单报市(区)指导、督促单位和所在社区。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选。评选责任主体要制定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落实。要做好建档和跟踪监管工作,做到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掌握各档次比例,把好关口,确保上报的结果经得起领导小组的复核,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议。

  

  (三)市直机关工委、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房产局、涟钢创文办和三个区要加强对中心城区所属单位和企业的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推介工作典型,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评选责任主体要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创建活动有序运行,对被评为“文明整改院落”的单位,责成限期进行整改。

  

  (四)市创建领导小组为办公室提供适当工作经费,同时,对各组成单位履行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奖励。娄星区、经开区和万宝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安排适当工作经费,抓好推进和评选工作。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