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娄直工通〔2015〕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禁燃宣传工作力度的通知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娄底中心城区将于12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市禁燃办11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全面掀起禁燃宣传新高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做好入户宣传工作。要保证《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切实宣传到市直机关每家每户,保证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宣传手册》。尚未领取《宣传手册》的单位要在11月27日前到市直机关工委领取(领取地点:市政府院内2栋2102、2103、2106室,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8238558,8238708,18507380956)。
2、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发警示性禁燃标语,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设置禁燃宣传专栏或宣传橱窗,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性宣传横幅(警示性宣传标语见附件一)。
3、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市直机关广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争当禁燃表率,积极劝导群众禁燃,带动和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反禁燃规定的线索。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及时到市禁燃办领取《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详见附件二),在显著位置张贴(市禁燃办设市城管局711室,电话:8380776)。
4、市禁燃办、市直机关工委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市直机关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做好禁燃宣传工作,营造禁燃工作的浓厚氛围。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2015年11月23日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禁燃警示性宣传标语
娄底中心城区12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实施问责处理
附件2
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有奖举报试行办法
为确保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工作)取得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心、监督、参与禁燃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主动举报有关案件的线索,特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和奖励办法
1、当天白天且在燃放前2小时举报个人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200元;当天晚上且在燃放前2小时举报个人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2、当天白天且在燃放前2小时举报单位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300元。当天晚上且在燃放前2小时举报单位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采取来电或来人两种方式向市禁燃办举报,同一违法事实属多人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0738—8228110。市禁燃办地点:湘中大道市城管局711室。
三、奖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市禁燃办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经查证核实的举报人,可到市禁燃办填写申领奖金审批表,审批后凭审批表和身份证领取奖金。
四、相关要求
为了便于调查取证,依法处理,举报人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提供举报事项的详细信息,实名举报的要提供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受理机关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试行日期
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