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中共娄底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娄党建通〔2015〕3号
关于对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
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直厅局驻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根据市委《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的决定》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创建工作的部署,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列、树立标杆,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一体四化”要求,每年对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严三实”要求,按照以党组(党委)书记为述职主体,内容标准化、核查精细化、评议具体化、整改项目化的“一体四化“要求,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目标。
二、述职对象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中央、省属驻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为“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
三、述职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有关文件以及全市组织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要求,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绩效管理;明确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党建工作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湖南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给党员干部上党课,下基层检查指导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协调解决党务干部配备、交流,党员活动经费、场所、时间等具体问题。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建设一个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党组(党委)每年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推动班子成员自觉把党建主业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发挥基层组织对中心工作的政治核心和协助作用,又要发挥其对包括党组(党委)书记在内的每一名党员的监督作用。重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畅通党组织(包括基层组织,下同)发挥监督作用的渠道,解决党的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建立有助于党的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建设,打造服务型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和建设服务型组织的要求,倡导并逐步形成进取担当、勤政为民、依法循规、公正公平、高效严谨、深入基层、守纪廉洁、热情文明的良好风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服务意识,扎扎实实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开展“一进二访”活动,组织动员所在单位机关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实行结对帮扶。创新服务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服务。推广机关干部下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等做法,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为民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以服务为主题的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党代会代表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制度,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五)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深入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2015年党建示范点和达标率达到10%和60%以上,以后每年各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实现100%达标后不断深化提高。
(六)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强化创新意识,谋划创新思路,搭建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首创精神,积极申报党建创新项目,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创新活力,取得一批有实践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形成建设“创新型”党组织的浓厚氛围。
(七)践行“三严三实”,坚持示范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坚守党的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自觉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示范带头。
(八)党建工作服务中心,促进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契合点,结合日常业务和中心工作,有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部署党建工作,形成抓好党建促中心、围绕中心抓党建的工作格局。重点围绕市委提出的六个“四年行动计划”、“三个创建”和融城战略、娄商返娄战略、帮扶实体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破解筹融资难题以及单位业务工作等,深化主题活动,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创佳绩。
(九)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上年度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清单,按照整改项目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评估整改效果。
(十)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党建工作职责和“三严三实”标准,坚持“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要求,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述内容在形成述职材料时根据各自实际可以调整布局,但要全面翔实具体,客观真实,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述职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向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分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两种形式。书面述职为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提交时间应在12月上旬。口头述职采取召开专项述职会议的形式,由党组(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口头述职的单位每年确定10个左右,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下旬。
五、工作步骤
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本年度履责情况督查。每年6—8月,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上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本年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自查。述职评议会前,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总结党建工作情况,既要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看到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述职报告和问题清单经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三)调查核实。每年12月中旬,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组对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组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市直机关工委委员担任组长,从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每组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下到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进行评分,并明确整改任务,检查评分按权重计入对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综合评分。
(四)述职评议。每年12月下旬(根据情况可适当延迟),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并邀请其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部分党代表、机关党员代表、管理服务相对人代表及群众代表列席。 述职评议分四个环节:一是党组(党委)书记现场口头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一般控制在12分钟以内。二是现场提问。与会人员现场提问,述职对象当场作答。三是由市委领导进行点评。四是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进行现场测评,测评内容参照述职内容设置,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入对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综合评定。最后请市委领导讲话。
(五)反馈公示。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述职会上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整改问题清单、领导的点评意见(书面述职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对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同时函告其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开展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是贯彻 “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抓手,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安排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三严三实”,坚持走在前列、树立标杆,按照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理清党建思路,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并按照隶属关系从严从实抓好所辖单位党组织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长效机制。
(二)落实“一体四化”。 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作为推动工作、强化责任、交流经验、发现典型的重要平台,及时总结、学习、借鉴述职中发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具有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机关党建工作品牌。一是明确以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为述职主体,从根本上强化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内容标准化。围绕本通知所列10个方面内容述履职、述问题。书记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内容全面,表述准确,语言精炼,讲工作不漏项,讲成绩不夸大,讲问题不遮掩。三是核查精细化,各调查核实组要深入各单位,重点核查党组(党委)书记抓责任落实、抓保障落实、抓班子建设、抓队伍建设、抓制度建设等情况。调查组要直接下到基层一线,采取看现场、看记录、看账目、看文件,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等方法进行核查,为开展述职评议和评价提供客观依据。述职主体单位应备齐能反映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成效的各种资料,提交核查。为更好实现核查精细化,市直机关将逐步推行党建工作信息化,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先行,其他单位也要创造条件,按要求实现信息化管理。核查工作还要征询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监督、文明创建等部门的意见。四是评议具体化,述职大会将邀请部分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述职测评,引导和发动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就平时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机提问,述职书记现场作答。再由市委领导逐一进行点评,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真正做到揭短较真。五是整改项目化。各单位根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明确整改项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定措施,把整改“软任务”转化为“硬指标”。整改方案在收到反馈意见一个月内上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前后进行督查。邀请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接受市内主流媒体采访,就项目落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谈打算、讲措施,推动整改项目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书面述职的以核查评价作为考核成绩,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大会口头述职的,调查核实组综合评价意见和现场测评结果分别按40%和60%的比重,计入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分,考核结果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党组(党委)书记。各项考核结果写入党组(党委)书记的年度考核材料,以通报形式向市委常委、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公布。市委将把述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民主评议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不如实报告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党组 (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娄底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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