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娄底市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6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共青团娄底市委

 

娄底市慈善志愿者协会

 

文件

 

 

娄创文办20151

 

关于印发《娄底市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创文办,娄底经济开发区创文办,涟钢创文办,市直各单位,各慈善志愿者分会:

  《娄底市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直机关工委

 

                                                  

        

                                             娄底市慈善志愿者协会

 

                            20151013

  

 

娄底市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方案

 

为弘扬“雷锋家乡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展现文明城市形象,决定在娄底城区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志愿者全面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组织全市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志愿者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开展义务劝导,帮助和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着力培育文明习惯,建立优良秩序,建设优美环境,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队伍组织

市直机关以系统为单位,由各综合协调单位分别牵头组建义务文明劝导员队伍,各系统确定一名单位班子成员带队值日,明确一名联系人,每天组织三班人员(每班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劝导工作,并编制好《文明劝导员名单及值日安排表》报市直机关工委并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备案。所有上街文明劝导员佩戴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作的“文明劝导员”红袖章、小红帽、小红旗,穿着市慈善志愿者协会配发的红马,在规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规范服务。

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参照市直做法,组织区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三、劝导内容

1、引导行人过马路。在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帮助老、弱、病、残、幼、盲等市民过马路,劝阻市民乱穿马路行为。

2、引导驾驶员文明行车。劝导驾驶人员按规则行车,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车窗抛物,在指定地点停靠,停放朝向一致。

3、劝阻市民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及城市管理规定,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攀摘花木、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四、活动时间

每天上午73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节假日除外),时间为3个月(1020-2016年元月30日)。

五、地段分工

市直单位负责长青街以南(含长青街)区域11个路口(路段),娄星区负责长青街以北至娄底一大桥区域,娄底经济开发区和涟钢负责本辖区地段(市直单位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附后)。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文明劝导活动的领导,确保劝导活动有序进行,各系统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直各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市民公约的教育。市交警支队要安排干警在相关路口指导文明劝导工作。

2、广泛宣传。市直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策划,及时跟踪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和参与到活动中来。

3、突出重点。各单位定人定时上街,在城区各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劝导和纠察行动,在广大市民中形成“崇尚文明、践行礼仪、摒弃陋习”的良好风气。

4、督查落实。由市创文办、市直机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段开展督促检查,对人员不到岗、工作缺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创文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并于活动结束后对优秀劝导单位和优秀劝导员予以表彰。

七、注意事项

1、机关干部开展文明劝导时要讲究方法,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开展文明劝导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纠正,不代替执法。

3、开展劝导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4、文明劝导是义务活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借机发放各种补贴,但可以按《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为参与劝导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险。

娄星区、市经济开发区、涟钢参照本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各自职责,并制定文明劝导方案于1020日前报市创文办。

 

:市直单位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

 

 

 

附:

市直单位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分工安排表

 

   

牵头单位

劝导责任区域

  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农村工作部系统

市人大办

乐坪街与新星南路交叉娄底军分区路口

      市委办系统、市政研室、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

市委办

早元街与扶青街交叉新星实验学校路口

  市党群系统、市编办、市统战系统、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长青街与娄星南路交叉希望大厦路口

  市宣传系统、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

长青街与白塘路交叉区国土局路口

市政法系统

市政法委

乐坪街与娄星南路交叉金香路口

市政府办系统

市政府办

乐坪街与扶青路交叉九龙华天路口

  市商务局系统、市交通系统

市商务粮食局

竹山路与育才路交叉民营市场路口

市教育系统

市教育局

娄星广场街心路口

市建设系统

市住建局

建设路与新星南路交叉市住建局路口

市经信委系统

市经信委

长青街与新星南路交叉步步高路口

市卫计委系统

市卫计委

娄底八中门口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