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3

  娄直工通〔2015〕38号

  

  

  关于成立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九项规定”及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抓好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办〔2015〕25号文件精神,经市直工委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成立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市直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担任;市直机关工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直机关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大院2102室,电话:8238708),由纪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

   

  

  中共娄底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