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
娄直工通〔2015〕26号
关于印发《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
建设考评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经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市直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考评细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扎实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娄组通〔20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使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实施办法》,加强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市直机关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客观要求,更是机关党建在全市“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现实需要。
三、基本原则
在完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切合实际,丰富内涵。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已取得的成效、机关党员队伍的现状,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类型、层次及性质的差别,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三类考核细则,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丰富考核内涵,彰显实践特色。
(二)把握规律,推动创新。完善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以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实施办法》为重点,既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又要有改革创新的方向,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吸收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成果,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党建成果,不断健全完善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评体系。
(三)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坚持科学设置标准化建设考核项目、考评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对于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逐一列出,对每个考核项目、子项目、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突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务求实效,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四、达标要求
考评得分达到90分及其以上且无否决项目的属于达标。
五、考评办法
一般每年考评一次。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支)、党支部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考评。其他基层组织由其上级组织组织考评。考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时按比例抽查部分其组织所属基层组织。
六、成果应用
(一)以适当方式通报或公布;
(二)授予奖牌或证书;
(三)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必要条件。
附件:1.《直属机关党委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2.《机关党委(党总支)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3.《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1:
直属机关党委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办 法 |
应提供资料清单 |
(一) 党组织 书记素质 建 设
(10分) |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决议,努力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本单位党组(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
1 |
根据现实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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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书记、专职副书记工作年龄能任满一届,任期内人事调整须先征求市直机关工委的意见。 |
1 |
根据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计分,对不能按规定配备书记、副书记的,扣0.5分;任期内调整未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的,扣0.5分。 |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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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善于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给机关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党组织活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 |
3 |
书记没有给机关党员上党课的扣0.5分;不能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扣1分;无故缺席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党组织生活会记录、党组织活动记录、党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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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和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经常与下辖党组织负责人谈心沟通,听取党组织负责人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找个别党员谈心沟通,每年与下辖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找一定数量的机关党员谈心谈话,整体把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撰写基层党建调研文章1篇。 |
1 |
没有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的扣0.5分,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扣0.5分。 |
谈心谈话记录、党建调研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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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按要求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1次,向下辖党组织报告工作1次,履职情况群众认可度高、反响好。 |
2 |
未按要求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的扣1分,未向下辖党组织报告的扣1分。 |
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及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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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创新。 |
1 |
未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扣0.5分,未申报党建创新项目的扣0.5分。 |
党建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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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廉洁自律意识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抓好直属机关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
1 |
本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党组织书记素质建设项目为零分,即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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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组织 班子建设
(20分) |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决议,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本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
2 |
不能按要求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安排的工作的,扣1分,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党组(党委)安排的工作的,扣1分。 |
工作任务完成清单 |
2、直属机关党委及所辖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能按期换届,选优配强所辖基层党组织班子。 |
4 |
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直属机关党委未按期换届的扣2分,所辖基层党组织班子未能按期换届的每起扣1分。 |
直属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表、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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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建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每年有部署、有检查、有特色、有成效。 |
4 |
没有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扣2分。 |
工作计划、直属机关党委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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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属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公开承诺践诺,带头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专职副书记撰写党建调研报告。 |
4 |
没有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扣1分,没有建立党建联系点的扣1分,专职副书记没开展党建调研、没撰写调研报告的扣2分。 |
公开承诺登记表、党建联系点一览表、党建调研查记录、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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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所辖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实现标准化建设达标,充分发挥协助监督作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4 |
所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没有达标的每个扣2分,协助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的酌情扣分,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抽查所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群团活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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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的权威。 |
2 |
直属机关党委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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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1、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创新。 |
2 |
所辖基层党组织无“三型”党组织建设方案的扣1分,没有开展党建创新活动的扣1分。 |
抽查所辖基层党组织“三型”党组织建设方案、党建创新活动等资料 |
2、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指导制定党员集中学习计划,指导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民主评议。 |
7 |
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扣20分;所辖基层党组织未及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扣2分,没有制定党员集中教育计划,没有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民主评议的扣2分。 |
抽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明细、党员教育计划、民主评议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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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档案资料管理。 |
4 |
没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发展党员资料不完备的扣1分;党委审批意见不规范的扣1分,党员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 |
抽查预备党员档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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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4、积极组织开展帮扶困难党员和“日行一善”、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帮扶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
3 |
没有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活动的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日行一善”、心得乐等活动的扣1分。 |
慰问金发放表、“日行一善”活动记录等 |
5、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关党员遵守《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
5 |
对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党支部,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能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扣1分;没有评选优秀党员的扣1分;所辖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有被市委作风建设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
不合格党员处置方案、民主评议台帐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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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机制建 设
(20分) |
1、督促所辖党组织坚持并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有组织、有效果、有记录。 |
4 |
所辖党支部全年召开的“三会一课”次数按要求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抽查所辖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 |
2、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督促本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
4 |
没有党务公开栏的扣1分;民主生活会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下辖基层党组织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记录、影像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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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经常走访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做好离退休党员服务工作。 |
2 |
没有建立相关机制的扣1分;未开展帮扶慰问活动的扣1分。 |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方案或文件;慰问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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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三重一大”等会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所辖基层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
5 |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没有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有关会议的扣2分;没有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2分;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谈话提醒的扣1分。 |
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有谈话提醒的提供提醒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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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开展建设扶贫工作,按要求开展好党内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深化“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
2 |
没有按要求开展建设扶贫、党内专题教育、献爱心活动的,此项不计分。 |
建设扶贫活动、“三严三实”教育等资料 |
(四) 工作机制建 设 (20分) |
6、加强党建宣传工作,按要求向省市媒体、娄底机关党建网站投稿,积极参加党建宣传活动,落实党建宣传经费,明确娄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 |
3 |
未按要求向省市媒体、娄底机关党建网投稿的每少一篇扣0.2分,扣完1分为止;未积极参加党建宣传主题活动的扣0.5分;未落实党建宣传经费的扣0.5分;未明确娄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的扣1分。 |
投稿的新闻稿件、党建宣传主题活动记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登记表 |
(五) 工作载体建 设
(15分) |
1、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人民满意窗口。 |
2 |
窗口行业党组织未开展窗口单位服务承诺的扣1分;未制订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的扣1分。 |
服务承诺和服务标准 |
2、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党建项目创新,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
4 |
所辖基层党组织未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党建品牌创建、党建项目创新活动的,每项扣1分。 |
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党建创新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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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岗位竞赛活动,推荐、评选和宣传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
1 |
所辖基层党组织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每次扣1分。 |
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方案、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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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精心开展“七·一”纪念表彰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
2 |
所辖基层党组织未按要求举办庆祝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 |
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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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创设一个以上有特色、有成效的党建工作载体。 |
2 |
所辖基层党组织没有创建党建工作载体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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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按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
4 |
所辖党组织不能按要求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此项不计分,缺一次扣1分。 |
学习教育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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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保障建 设
(15分) |
1、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能,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一体四化”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
6 |
党组(党委)不按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计0分。没有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的,扣2分;未将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评比内容和年度总结内容的每项扣2分;机关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酌情扣分。 |
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述职报告、单位绩效考核文件或方案等 |
2、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给机关党员至少上1堂党课,至少撰写1篇党建调研文章,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建立党建联系点,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活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努力为机关党务干部解决政治待遇和编制问题,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 |
5 |
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未按要求上党课、未写党建调研文章、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未建立联系点、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治待遇的扣1分。 |
党组(党委)书记上党课记录、党建调研文章、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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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保障建 设
(15分) |
3、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工作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 |
2 |
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未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的扣2分;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 |
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文件 |
4、建立党委会议室,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指导所辖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电教(远教)室三位一体的党员活动场所,实现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 |
2 |
直属机关党委没有建立党委会议室的,扣1分;所辖党组织非特殊情况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1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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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票否决 项 目 |
1、单位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有严重违纪法规行为的; 2、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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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党委(党总支)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办 法 |
应提供 资料清单 |
(一) 党组织 书记素质 建 设
(10分) |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决议,努力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本单位党组(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
1 |
根据现实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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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负责人兼任,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书记、专职副书记年龄能任满一届,任期内调整须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 |
1 |
未按规定配备书记或副书记的扣0.5分,任期内调整未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的扣0.5分。 |
书记、副书记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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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机关党务工作,熟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善于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给机关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活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 |
3 |
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没有给机关党员上党课的扣0.5分;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扣1分,无故缺席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党组织生活记录、党课记录、培训登记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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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和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经常与所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机关党员谈心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每年与下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每年找一定数量的机关党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整体把握机关党员的思想动态;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
1 |
未按要求谈心谈话的扣0.5分,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扣0.5分。 |
谈心谈话记录、党建调研文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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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1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以上,履职情况群众认可度高、反响好。 |
2 |
未按要求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的扣1分,群众测评结果显著偏低的扣1分。 |
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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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创新。 |
1 |
未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扣0.5分,未过问和指导申报党建创新项目的扣0.5分。 |
党建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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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廉洁自律意识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机关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
1 |
本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党组织书记素质建设项目为零分,即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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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组织 班子建设
(20分) |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决议,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本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
2 |
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党组(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扣1分。 |
工作任务完成清单 |
2、机关党委(党总支)及所辖基层党组织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选优配强所辖基层党组织班子,所辖基层党组织能按期换届。 |
5 |
机关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机关党委(党总支)未按期换届的扣2分,所辖基层党组织未能按期换届的每起扣1分。 |
党委(党总支)班子分工一览表、基层党组织换届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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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建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指导考核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特色、有成效。 |
3 |
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扣2分,无党建特色工作的扣1分,机关党委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此项不计分。 |
机关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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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关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公开承诺践诺,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专职副书记认真撰写党建调研报告 |
4 |
机关党委(党总支)没有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扣1分,专职副书记没有按要求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酌情扣分。 |
公开承诺登记表、党建联系点一览表、调研记录、党建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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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机关党委(党总支)及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协助监督作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4 |
所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没有达标的每个扣2分,协助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的酌情扣分,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抽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群团活动记录等 |
|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维护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权威。 |
2 |
机关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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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1、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创新。 |
4 |
无“三型”党组织创建方案的扣2分;没有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没有申报创新项目的扣2分。 |
“三型”党组织创建方案、创新项目开展情况记录 |
(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2、制定党员集中学习计划,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集中学习计划,指导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民主评议,按时收缴党费,按规定留成开支党费。 |
6 |
没有制定党员集中教育计划的扣2分;所辖基层党组织中有党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所辖党支部党费未能及时足额上缴的,违规使用党费的每次扣2分;所辖基层党组织没有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民主评议的每起扣2分。 |
党员教育计划、党费收缴明细、所辖党支部民主评议资料 |
3、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档案资料的管理。 |
4 |
发展党员资料不完善、程序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没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党委未开会集体审批预备党员或审批意见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
抽查预备党员档案资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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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开展帮扶困难党员和党员进社区、“日行一善”等活动,帮扶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
1 |
没有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活动的扣0.5分,不参加工委安排的心得乐、“日行一善”等活动的,每次扣0.5分。 |
慰问金发放表、慰问活动记录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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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表彰优秀党员,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机关党员遵守《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
5 |
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扣2分;没有评先评优的扣1分;有被市委作风建设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
不合格党员处置方案、民主评议台帐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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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机制建 设 (20分) |
1、督促所辖党支部坚持并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党总支)做到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委会(总支会),每个季度至少上一次集中党课。 |
3 |
“三会一课”制度不齐的扣1分,党委会(党总支会)每少一次扣1分,党课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抽查相关会议记录和党课课件等 |
2、建立并落实好党员承诺践诺、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一项以上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
2 |
未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的扣1分;未抓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的扣0.5分;未结合实际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扣0.5分。 |
党员公开承诺登记表、长效机制文件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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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督促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所辖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所辖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
3 |
机关党委(党总支)没有党务公开栏的扣1分;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资料不完整、会议记录不详实的扣1分;没有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1分;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没有谈话提醒的扣1分。 |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记录、情况通报文件、提醒谈话记录等 |
|
(四) 工作机制建 设
(20分) |
4、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机关党支部积极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党支部,在职党员主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或留守儿童,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成效明显。 |
2 |
没有建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扣0.5分;所辖党支部没有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党支部的扣0.5分;没有联系困难户或留守儿童的扣0.5分,以文件或台账资料为依据;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帮扶联系困难户台帐或文件 |
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大病特困党员台账,机关党委经常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做好离退休党员服务工作。 |
2 |
没有建立帮扶慰问机制的扣0.5分,以文件或方案为依据;没有建立大病特困党员台账的扣0.5分;未开展帮扶慰问活动的扣1分。 |
帮扶慰问方案及文件、大病特困党员台帐、慰问活动记录 |
|
6、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群众对机关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部门 “三重一大”等会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所辖基层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
3 |
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没有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部门“三重一大”等会议的扣2分。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不能及时谈话提醒的扣1分。 |
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通报文件 |
|
7、按要求开展好党内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建设扶贫工作,深化“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
1 |
没有按要求开展建设扶贫、专题教育活动、献爱心活动的,此项不计分。 |
建设扶贫、“三严三实”等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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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党务干部交流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双向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满两届的,应轮岗交流。 |
1 |
不能按要求交流的扣1分。 |
任命、交流文件 |
|
9、加强党建宣传工作,按要求向省市媒体、娄底机关党建网站投稿,积极参加党建宣传活动,落实党建宣传经费,明确娄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 |
3 |
未按要求向省市媒体、娄底机关党建网投稿的每少一篇扣0.2分,扣满1分为止;未积极参加党建宣传主题活动的扣0.5分;未落实党建宣传经费的扣0.5分;未明确娄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的扣1分。 |
投稿的稿件、党建宣传主题活动记录、机关党建网通讯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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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载体建 设 (15分) |
1、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人民满意窗口。 |
2 |
窗口单位党组织未开展服务承诺的扣1分,未制订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的扣1分。 |
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及服务标准 |
(五) 工作载体建 设 (15分) |
2、扎实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创建、党建项目创新,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
2 |
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扣2分。 |
创建方案、活动记录等 |
3、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党员岗位竞赛活动,推荐、评选和宣传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
4 |
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等创建活动的扣2分,没有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的扣2分。 |
创建方案、活动记录;表彰文件 |
|
4、精心开展“七·一”纪念表彰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
4 |
未按要求举办纪念庆祝活动的扣2分,未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2分。 |
活动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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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实际创设一个以上有特色、有成效的党建工作载体。 |
2 |
没有创建党建工作载体的,扣2分。 |
相应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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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上级党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
1 |
没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的,此项不计分。 |
活动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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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保障建 设
(15分) |
1、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能,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一体四化”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
5 |
党组(党委)不按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计0分。没有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的,扣2分;未将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评比内容和年度总结内容的每项扣2分;机关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酌情扣分。 |
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述职报告、绩效考核文件 |
2、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给机关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努力为机关党务干部解决政治待遇和编制问题,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 |
6 |
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未按要求上党课扣2分,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扣2分,未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项政治待遇的扣2分。 |
党组(党委)书记上党课记录,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记录 |
|
3、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工作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 |
2 |
党组织活动经费未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的扣2分;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 |
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文件 |
|
4、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党委(党总支)会议室,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指导所辖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电教(远教)室三位一体的党员活动场所,实现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 |
2 |
机关党委(党总支)没有建立会议室的,扣1分;所辖党组织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此项不计分。 |
查看现场 |
|
(七) 一票否决 项 目 |
1、单位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有严重违纪法规行为的; 2、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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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办 法 |
应提供的 资料清单 |
(一) 党组织 书记素质 建 设
(10分) |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
2 |
根据现实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
2、党支部书记由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必要时可以配备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应具备相应素质且年龄能任满一届。 |
1 |
未按规定配备书记或副书记的,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扣1分。 |
|
|
3、坚持群众路线,善于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给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内活动,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 |
3 |
没有给支部党员上党课的扣1分;缺席党内活动的扣1分,缺席上级党组织学习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党组织生活记录本 |
|
4、经常与支部党员谈心沟通,每年至少和党员谈心交流1次,听取党员意见,把握支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带头撰写党建调研文章。 |
1 |
没有开展谈心交流的扣0.5分,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扣0.5分。 |
谈心谈话记录、党建调研文章 |
|
5、切实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向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报告1次工作,由党员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履职情况群众认可度高、反响好。 |
1 |
未向机关党委述职的扣0.5分;群众满意度低的扣0.5分。 |
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
|
6、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能结合实际在工作机制、工作载体等方面开展机关党建创新。 |
1 |
未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扣0.5分,未申报党建创新项目的扣0.5分。 |
创新项目申报表 |
|
7、廉洁自律意识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
1 |
本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党支部书记素质建设项目为零分,即扣10分。 |
|
|
(二) 党组织 班子建设
(20分)
|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机关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2 |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党组(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扣1分。 |
|
2、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能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好;党支部能按期换届,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
6 |
支部委员会不健全、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3分,支部委员会任期超过3年未能换届的扣3分。 |
换届工作资料、支部委员会分工表 |
|
3、召开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集中学习计划、活动开展计划,对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各类计划、总结报机关党委(党总支),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特色、有成效。 |
6 |
党支部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此项不计分;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部工作的扣2分,支部工作无特色的扣2分。 |
支部工作记录、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活动计划等 |
|
4、支部委员会成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公开承诺践诺,认真撰写党建调研文章。 |
4 |
党支部没有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扣2分,支委委员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酌情扣分。 |
支部委员会公开承诺登记表、支委委员调研文章 |
|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部委员会能做到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权威。 |
2 |
支委会成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
|
(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1、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
4 |
无“三型”党支部创建方案的扣1分;没有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没有申报创新项目的扣1分;没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扣2分。 |
“三型”党支部创建方案、创新项目申报表、党员公开承诺登记表 |
2、制定党员集中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检查支部党员学习情况;接转党组织关系,收缴党员的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
6 |
没有制定党员集中教育计划的扣2分,集中学习次数不够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2分。 |
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党费明细台帐 |
|
3、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
4 |
发展党员资料不完善、程序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没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支部培养人意见、支部书记意见签署不规范的扣1分。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等会议记录,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表等 |
|
(三) 党员队伍建 设
(20分) |
4、积极开展帮扶困难党员和党员进社区、“日行一善”活动,服从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帮扶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
1 |
没有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活动的扣0.5分,拒绝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日行一善”、心得乐等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扣0.5分。 |
慰问帮扶资金发放表及影像记录资料 |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自评、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定期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党员遵守《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
5 |
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扣2分;不能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扣1分;有被市委作风建设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
不合格党员处置方案、民主评议台帐资料等 |
|
(四) 工作机制建 设
(20分) |
1、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有党小组的每季度至1次党小组会,每个季度至少1次党课,会议和党课有组织、有记录、有效果。 |
5 |
党组织会议和党课次数按要求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三会一课”记录本、党课课件等 |
2、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公开学习及活动安排情况,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
4 |
没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组织生活会资料不完整、会议记录不详实的每次扣1分。 |
组织生活会的批评意见清单、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及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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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活动,主动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党支部,在职党员积极联系困难户或留守儿童,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成效明显。 |
3 |
没有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党支部的扣1分;在职党员没有联系困难户或留守儿童的扣1分;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联系困难户或留守儿童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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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党费收缴明细台账,建立大病特困党员台账,党支部经常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
2 |
没有建立党费收缴明细台账的扣0.5分,没有建立大病特困党员台账扣0.5分,未开展帮扶慰问活动的扣1分。 |
党费收缴明细台账、支部大病特困党员台账、帮扶慰问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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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群众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支委会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
4 |
支委会没有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2分;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没有谈话提醒的,扣1分。 |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通报、谈话提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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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要求积极参加建设扶贫工作,深化“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
2 |
没有按要求参加建设扶贫工作、献爱心活动的,此项不计分;未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 |
建设扶贫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
|
(五) 工作载体建 设
(15分) |
1、努力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创建、党建项目创新,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
6 |
没有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党建品牌创建、党建项目创新活动的,每项扣1分。 |
党建示范点、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及活动记录资料 |
2、开展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活动,结合实际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
2 |
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扣2分。 |
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活动方案及活动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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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党员精心开展“七·一”纪念表彰活动,全面加强党性党风教育。 |
4 |
未按要求举办纪念庆祝活动的扣2分。 |
纪念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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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
3 |
没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的,此项不计分。 |
活动记录资料 |
|
(六) 工作保障建 设
(15分) |
1、支部书记主动向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汇报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推动、同考核,并有相关汇报记录或材料。 |
6 |
机关党委每年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少于1次的,此项不计分,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
机关党委或党支部会议记录 |
2、选优配强支部委员会班子,选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党员人数多的支部选配副书记,选配好支委会成员。 |
3 |
未按要求配备支部委员会班子或支部委员会不健全的,此项不计分。 |
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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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向单位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专项工作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 |
3 |
党支部活动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 |
支部年度活动经费开支一览表 |
|
4、建立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电教(远教)室三位一体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实现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 |
3 |
党支部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此项不计分;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电教(远教)室三位一体功能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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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票否决 项 目 |
1、单位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有严重违纪法规行为的; 2、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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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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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标准化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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