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娄直工通〔2015〕9号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
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促进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近三年来党员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落实情况,了解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不缴、少缴、截留、挪用党费的情况。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是否举办《细则》(2014年6月10日印发)培训班,是否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召开会议部署推动,是否加强指导和督查等情况。
2.党员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制订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和每年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何,发展党员结构是否合理等。
3.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情况。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的首位。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经集体研究,参加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逐个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党支部通过的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审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前是否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优制、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要求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是否合理。
4.发展党员工作台账资料规范情况。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坚持标准收缴党费;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是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之和;企业党员、年薪制党员和个体经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是否包括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之和;
二、具体步骤
此次检查按照自查整改、集中检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整改(3月中旬至4月10日)。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做好全面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按照规定补缴和规范。自查报告不求面面俱到,突出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于4月10日前报工委组织部邮箱(ldszzzb@163.com)。
2.集中检查(4月中旬至4月底)。在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工委组织部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相关基层党组织听情况、查资料,发现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3.整改落实(4月至6月)。全面自查和集中检查的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出具体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工委组织部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是机关党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党建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
2.强化责任意识。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在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确保工作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按照边查边改、务求实效的原则,重在提高认识、细化措施,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仍未整改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并在标准化建设考评和党建工作述职时予以扣分。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党费收缴管理 检查 通知
中共娄底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