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娄直工通〔2015〕2号
关于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中进一步发挥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去年以来,我市部分企业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银行融资困难等问题,一些潜在的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科学化解风险,倾情帮扶企业,依法处置个案,力保社会稳定,呈现出总体可控的局面。为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中进一步发挥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娄组通〔2014〕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传达学习龚武生书记、易鹏飞市长和徐文龙书记近期关于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广大机关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教育列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要组织广大机关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专题讨论。三是要将基层党组织在整治和规范非法集资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党建目标管理考核。
二、机关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市直机关广大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关于禁止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娄纪发〔2014〕8号文件)的要求,不参与、不涉足非法集资活动,要教育好、管好身边的子女、亲属,确保自己不出非法集资问题,确保子女亲属不出非法集资问题,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干部群众。
三、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约束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表现,作为考察了解党员落实重大决策态度是否坚决,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广大机关党员要坚决遵照“七不准”的要求,坚决做到:不组织、不从事、不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和高利转贷行为;不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提供担保;不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活动提供保护;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不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参与上访闹事、传播谣言。对违反“七不准”的机关党员,机关党组织要协助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民间融资问题的复杂性、风险性和危害性,把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中进一步发挥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作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和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为建设平安幸福娄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