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5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娄直工通〔2015〕6号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首创精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党建工作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和推动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创新活力,取得一批有实践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形成建设“创新型”党组织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我市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对机关党建创新工作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三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的要求,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力创新党建工作,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努力推广成功做法,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创新党建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和任务展开。
     (一)围绕实现“两大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如何融入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推动和促进中心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时如何以党的组织和党员身份发挥作用,彰显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先进性、示范性。二是建设队伍。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自身修养,保持和提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党组织。
     (二)围绕发挥“两个作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是如何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夯实基础、激发活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工作任务;如何加强对包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党员在单位工作、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一是如何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在党建标准化的基础上创新,以创新的方法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二是基层组织如何争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重视,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到位。
     (四)围绕建立健全推进党建工作机制开展创新。一是如何充分把握党建工作有利时机,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并成为新常态。二是如何充分发挥(直属)机关党委职能,加强对所属总支、支部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价;党支部如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和党建工作创新,求得实效。三是如何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营造浓厚党建氛围。
     第五条  市直工委每年对市直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和表彰。参与评选的创新成果具体形式为:对党建工作实践过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的总结和归纳,包括系统地完整地阐述创新成果的意义和实施背景、主要措施和做法、实际成效等内容,并附相关文件、制度、表格、图片等原始资料。如有在相关刊物进行报道、宣传和在会议交流推介的,应同时复印相关报刊文章、发言材料或经验材料、发言视频、照片等资料。
     第六条  创新成果表彰设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个。
     第七条  创新成果评选以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为标准,重点突出实效性。创新性是指党建工作做法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是简单复制他人做法和照搬照抄。实效性是指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必须经过实践检验,已经产生实效,对党建工作有推动、对中心工作有促进、对发展大局有贡献,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行政业务领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示范性是指党建工作创新做法操作性比较强,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其他单位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已经或者可以预见在某个行业、某个系统或某个领域产生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成果如有在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含简报)报道或全国全省行业以上会议交流推介,工作经验被市委以文件形式转发,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全市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工作经验被市直工委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含全市简报)专题报道,在市直机关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市直工委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全市行业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为会议提供观摩和交流现场,在市直工委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上专题介绍经验,在市直机关产生一定影响的,可作为评选相应等次奖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评选分为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成果申报、集中评选四个环节进行。市直工委每年年初组织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创新项目选题和申报,每年年末组织一次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自身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创新项目成果是否成熟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参评,可每年都申报,也可隔年申报,可以一次申报一项或多项。创新成果可以就某一个领域或某一大类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集中申报,也可以对某一单项工作或载体进行总结、专项申报。
      选题立项。市直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直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独立选题、联合选题、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选题等方法确定创新项目方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填写《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市直工委。市直工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对有创新价值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选题和立项一般在每年一季度进行。
组织实施。选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或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项目经常性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注意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为成果报送和评审提供依据。
      成果申报。创新项目在实践中探索并逐渐完善,经检验确实取得实效,经验基本成熟后,示范点单位对该创新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提炼,并将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装订,形成可供学习、评价、推介的创新成果材料,报市直工委。成果申报一般在每年10月底前进行。
      集中评审。市直工委每年11月左右,对当年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核实并组织集中评审。具体分三步进行:(1)召开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评审会,市直工委邀请党建领域的专家领导进行评审打分,形成创新成果评选意见;(2)召开市直工委会,研究审定拟表彰的创新成果名单;(3)将拟表彰创新成果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需要对获奖的创新成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核实,重点检查创新成果的实效性。
     第九条  对获奖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市直工委进行通报,并给予奖励。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十条  市直工委将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考评。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要在上一个考评周期(一年)内获得一个奖励。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上级单位党组织要采取编发简报、专题推介、媒体宣传、召开现场会以及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对党建创新成果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条件成熟的,全面推广应用。市直工委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成果集结成册,在市直或更广范围进行宣传,积极推介。
     第十二条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落实物质保障,将党建工作创新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激发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新热情,凝聚创新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直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机关党建  创新激励  办法  通知
报:市委组织部
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