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首先要有道路自信

浏览次数: 作者: 高鑫 发布时间:2017-06-12

法官首先要有道路自信


因为“五四”青年节向本院青年干警推荐与赠送书的缘故,到娄底新华书店走一走。一进入书店,就看中了《大国复兴》这本书。此书的副标题为“中国道路为什么如此成功。”

作者熊玠为著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专家、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美国纽约大学政治学系终身教授。我惊奇的是,为什么一个美国学者会写这样一本书?为什么书中的观点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如此契合?西方学者的书我读过不少,在论述中国问题上怀疑、唱衰者居多,如福山的《历史的终结》。细读此书,你会发现,书中既有历史的考察,又有现实的分析;既有中西制度的比较,又有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知识的综合运用,娓娓道来,理性平和。让你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然带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除了要有中国道路的自信,还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中国道路的成功必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具体成功也必然促进中国道路的整体成功。所以,我们要胸怀中国道路的全局,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有所作为,竭尽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法院工作。不能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领导,合我意者就坚持,不合我意者就抵制。不能困境中争取党委的重视,顺境中就自行其是。我们要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具体司法活动中,还要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力争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要在司法中展现人民性。我们的司法活动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参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工作成效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要在法院工作中有效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我们还必须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法院的审判执行更加公正、更加权威、更加有效率。

法官必须讲政治,法官必须有担当与作为。我们对中国道路的成功充满信心,也应该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作出我们的贡献。(作者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