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亮“典”在人 “典”滴为民

浏览次数: 作者: 廖永华 发布时间:2024-05-31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当前全国上下正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学法普法氛围浓厚。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其亮“典”在于最大限度地弘扬和保障“个人”私权,“典”滴为民筑牢美好生活的法治根基。

亮“典”在人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的固根本、利长远的法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既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也是保护群众权益,促进个体发展的法典。

民法典的最大亮点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开创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彰显了现代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凸显了对人精神本性和精神追求的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民法典不止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人格权类型,还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人格权益持开放态度,实现人格权保护的与时俱进。比如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将自然人声音纳入到了人格权的保障范围内。

“典”滴为民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思想主线,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现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将民主、自由、平等,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与人文精神作为民法典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条中,着力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实施好,关键在人。开展好民法典的普法工作,要坚持效果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针对性、有效性。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只有推动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才能全面提高人们的法治素养和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美好生活筑牢法治根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