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三级书记”谈清廉 | 厚植廉洁文化之基 守护清风正气之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刘辉 发布时间:2023-03-06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即日起,本专栏将刊发市直单位“三级书记”谈清廉系列署名文章,弘扬清廉主旋律、推介清廉好做法、传递清廉好风气,进一步浓厚清廉氛围、拓宽交流平台,以清廉机关建设助推清廉娄底建设。


厚植廉洁文化之基 守护清风正气之源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刘辉


清是一种高贵品质——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廉是一种意志坚守——根深不怕风摇动,树正何愁月影斜。

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我市上下深入开展的清廉娄底建设,正是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娄底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市纪委监委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写好“清廉机关建设”这篇文章,需要依托廉洁文化这个根本载体。

从本质上说,清廉是一种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于个人而言,它是约束自身言行的准绳;于国家而言,它是维系长治久安的保障。全面一体推进“三不腐”和清廉机关建设,需要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植入廉洁文化因子,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浸润人心涤荡人心的作用,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影响力,有效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正本清源,自觉保持清心明性、笃行明辨的定力,时刻提醒自己做清醒之人、行清廉之事、保清白之志。

做清醒之人。“赶考之路”上,我们要勤掸“思想尘”,永葆政治上的清醒,把廉洁自律作为终身课题,淬炼“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清廉之功,在知行合一中巩固廉洁意识,在学思践悟中践行清廉要求。多思“贪欲害”,常持党纪国法“戒尺”,常敲廉洁自律“警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扣紧“权利扣”,常破“心中贼”,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约束自己,时刻不忘给自己敲响“警钟”,警醒自己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同时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管好身边人,培育营造安贫若素、浩然正气的良好家风。

行清廉之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好理论的修基打底,坚持不懈用党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坚决不忘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过硬形象,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划好公与私的警戒心、警觉情与法的分界线、分清是与非的高压线,用履职尽责诠释对党的忠诚。

保清白之志。“清白”是人世间最美好的词汇。古往今来,多少清官贤令廉洁自律,坚守底线,为“清白”二字续写了无数动人的故事。唐朝的陆贽坚持操守,不肯收受贿赂,克己奉公;宋朝的包拯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有“包青天”之美誉;明朝的于谦一心为民,两袖清风,以石灰自喻,要留清白在人间。如今,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我们更应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家风家教、业务指导、工作谋划、干部监管等各条跑道上跑出最佳状态和最优成绩,身体力行永葆自身清白清正,让清风正气氤氲多彩人生。